[摘要] 近日,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文件中对支付机构都做了哪些规定和限制?这些限制条件会对互联网金融有何影响?
近日,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文件中对支付机构都做了哪些规定和限制?这些限制条件会对互联网金融有何影响?
根据央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用支付账户转账,无论转入还是转出,都只能在支付账户与自己的同名银行借记账户之间操作。
限制转账支付金额: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个人,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得超过20万元;拥有消费类支付账户的个人,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
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这意味着此前第三方支付争抢的P2P网贷资金托管业务或被禁止。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用支付宝跨行转账多方便,可就有人看着眼红非要折腾你。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把很简单的事非要搞复杂。自己不创新还给创新者下绊子,凡是对老百姓有利的总有人设置障碍变相多收费。既然是征求意见稿,那就明确表态:不同意“。
分析人士认为,银行业应主动向互联网金融机构学习,而不是利用话语权扼杀新事物。
支付宝方面则表示,网络支付是互联网金融的基础,管理办法对于网络支付账户认证和额度的限制不仅阻碍了网络支付的发展,也必然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此外,意见稿还将降低支付效率,让行业一夜之间倒退10年。
腾讯方面表示,目前正在研究相关的办法。“毕竟现在才是征求意见稿阶段。”
目前我国取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公司约270家,2014年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超8万亿,同比增长50%。
从意见稿来看,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受到了较多限制。例如,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这意味着第三方支付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P2P网贷、众筹平台进行资金托管的业务将受到极大约束,甚至被禁止。
可以预见,此意见稿如果实施,则必定会对互联网金融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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